海南省 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对于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并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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